许多人对越南司法履历证明仍然比较陌生。那么,司法履历证明是什么?有什么用途?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申请材料有哪些?哪些人可以申请?下面由NHI GIA为您介绍。
越南司法履历证明是什么?分为哪几类?
根据现行《司法履历法》,司法履历是指被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判定有罪之人的犯罪记录、刑罚执行情况,以及企业或合作社被法院宣告破产时,个人是否被禁止担任职务、设立或管理企业、合作社等相关信息。
什么是越南司法履历证明?
司法履历证明是由公安部业务档案局或省级公安机关依法签发的官方文件。证明可以采用电子版或纸质版,两种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要用于证明:
申请人是否有犯罪记录。对于第1号司法履历证明,已经依法消除并完成信息更新的犯罪记录不再列为有犯罪记录;第2号司法履历证明则完整记载已经消除和尚未消除的犯罪记录。
在企业或合作社被法院宣告破产的情况下,申请人是否被禁止担任职务、设立或管理企业、合作社。
越南司法履历证明有效期是多久?
《司法履历法》及其实施规定并未统一规定司法履历证明的有效期限。
具体可使用多长时间,应根据办理事项所属领域的法律规定以及依法有权接收该证明的机关要求确定。
例如:
申请越南工作许可证时,司法履历证明或外国主管机关签发的相关证明,自签发之日起至提交申请之日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2025年修订后的越南国籍规定,申请加入、恢复或退出越南国籍时,不再要求提交由越南主管机关签发的司法履历证明。申请加入或恢复越南国籍并曾在国外居住的,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国司法履历证明材料,自签发之日起至提交申请之日不得超过90天。
办理涉外收养手续时,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国主管机关签发的司法履历证明,自签发之日起至向有权机关提交申请之日不得超过12个月。
司法履历证明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第1号司法履历证明:签发给年满16周岁的越南公民以及曾经或正在越南居住的外国公民。该证明主要反映尚未消除的犯罪记录;已经消除并完成更新的犯罪记录按照“无犯罪记录”处理。个人提出相关要求时,证明中还可记载是否被禁止担任职务、设立或管理企业、合作社的信息。
第2号司法履历证明:签发给年满16周岁的个人,供本人了解完整的司法履历信息。该证明记载已经消除和尚未消除的全部犯罪记录。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均不得要求个人提供第2号司法履历证明。诉讼机关因调查、起诉或审判需要使用相关信息时,应依法通过数据连接和共享机制进行查询。
无犯罪记录证明有什么用途?
司法履历证明可用于法律明确要求核查犯罪记录的行政手续、许可证或执业资格申请。但是,用人单位或其他组织不能仅以一般招聘需要为由,任意要求个人提供司法履历证明。
第1号司法履历证明可用于越南工作许可证、法律规定的部分执业资格、收养及其他依法需要核查犯罪记录的事项。是否必须提交,应以办理该项手续的现行法律规定为准。办理普通求职、签证转换、与外国人结婚或其他手续时,不应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司法履历证明列为统一必交材料。
涉及调查、起诉或审判时,诉讼机关依法直接查询和使用司法履历信息,而不是要求个人申请并提交第2号司法履历证明。
哪些机构有权签发司法履历证明?哪些人员可以申请?
越南现行法律规定,有权签发司法履历证明的机关包括:
公安部业务档案局;
省、直辖市公安机关。
年满16周岁的越南公民,以及曾经或正在越南居住的外国公民,有权要求主管机关签发本人的第1号或第2号司法履历证明。
通过邮政方式提交时,越南公民一般向常住地主管公安机关寄送申请;没有常住地的,向暂住地主管公安机关寄送;居住在国外的,向出境前居住地主管公安机关寄送。
正在越南居住的外国公民向居住地主管公安机关寄送申请;已经离开越南的外国公民向公安部业务档案局寄送申请。
国家机关、政治组织、越南祖国阵线各级组织和诉讼机关需要司法履历信息时,应依法通过数据连接、共享或主管机关提供信息的方式获取,不要求个人代为提交司法履历证明。
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自主管机关收到合法有效的申请之日起,司法履历证明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需要核查相关信息的,办理时间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5日。
现行规定未设置由商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加急”渠道,也不再适用诉讼机关申请第2号证明时24小时签发的旧表述。
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根据提交方式准备相应材料:
*对于越南公民:
具有电子身份的申请人原则上通过国家身份应用程序或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填写电子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直接办理的,填写司法履历证明申请表。
通过邮政办理的,填写司法履历证明申请表,并依法对申请人的签名进行认证。
属于费用减免对象的,应提交证明本人符合减免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或副本。
*对于外国公民:
没有电子身份的外国公民可以选择直接办理或通过邮政办理。
直接办理的,填写司法履历证明申请表;通过邮政办理的,申请表须附有依法认证的申请人签名。
正在越南居住的外国公民按居住地办理;已经离开越南的外国公民通过公安部业务档案局办理。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依法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为父母、配偶、子女或本人所监护的人申请时,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目前,司法履历证明仍用于部分工作许可证、执业资格、收养及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手续。申请人应先确认具体手续是否依法要求提供证明,再选择相应的证明类型和提交方式,避免申请错误或准备不必要的材料。
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流程
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第1号或第2号司法履历证明。一般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依法出具经过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采用直接或邮政方式提交。
申请人为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或本人所监护的人办理时,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可以采用在线、直接或邮政方式提出申请。
具有电子身份的申请人原则上通过国家身份应用程序或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填写电子申请表。该方式不受省级行政区域限制,结果以电子版司法履历证明形式签发。越南公民已经获发电子版证明的,其司法履历信息可更新并显示在VNeID上,具有与司法履历证明相同的法律效力。
外国公民以及尚未取得电子身份的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主管机关或最近的司法履历证明签发机关直接提交申请,也可以按照居住情况通过邮政寄送申请。
国家机关、政治组织、越南祖国阵线各级组织和诉讼机关需要相关司法履历信息时,应通过依法建立的数据连接和共享机制获取,不要求个人申请并提交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在哪里办理?
如果您在申请司法履历证明时遇到以下问题:
不清楚第1号和第2号司法履历证明的区别或适用范围。
无法亲自前往主管公安机关,希望了解是否可以在线、邮寄或委托办理。
外国公民无法准确确认在越南的居住记录或适用的受理机关。
已经提交申请,但不清楚如何查询办理进度或接收电子、纸质结果。
NHI GIA可以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提供司法履历证明申请咨询和材料核对服务。相关服务包括:
根据申请人的身份、居住情况及使用目的,说明适用的证明类型和办理方式。
在法律允许且具备有效授权文件的情况下,协助客户准备直接办理或邮政办理所需材料。
协助检查复杂申请材料、授权文件及居住信息,并按照主管机关的法定程序跟进办理进度。
事先说明服务内容和费用。主管机关收取的行政费用与NHI GIA服务费用应分别列明。
NHI GIA目前提供以下司法履历证明申请支持:
第1号和第2号司法履历证明的材料核对、办理方式及结果接收咨询;
为在越南或国外的越南公民,以及正在越南居住或曾经在越南居住的外国公民提供申请指导;
提供胡志明市、河内及越南其他省市司法履历证明办理程序咨询。
司法履历证明由公安部业务档案局或省级公安机关依法签发。NHI GIA提供咨询、材料准备及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申请协助,不决定证明的签发结果,也不承诺缩短法定办理期限。
如您对越南司法履历证明办理手续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热线1900 6654或发送邮件至info@nhigia.vn与NHI GIA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