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入境批准函是对越南出入境管理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入境人员审查、签证审批或口岸签证许可答复文件的常用称呼。该文件通常由越南境内的机关、组织或个人作为邀请、担保方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审查后签发。
入境批准函本身不等同于越南签证,也不代表外国人当然获准入境。外国人仍须取得相应签证或符合免签条件,并在入境时满足越南法律规定的入境条件。本文将介绍越南入境批准函的适用情形、申请条件、材料、流程及相关费用。
外国人越南入境批准函样本
“越南入境批准函”并不是越南法律规定的单一文书名称。根据申请事项和审查内容,主管机关的答复结果可能包括:
- NB1外国人入境人员审批答复函;
- NB2外国人入境人员审查答复函;
- NB3国际口岸签证申请答复函。
英文中常以“Vietnam visa approval letter”表述该类文件,但这不是越南法律规定的正式文书名称。申请人应以越南主管机关实际签发的文件名称和内容为准。
NA2外国人入境申请表
机关、组织为外国人办理邀请、担保手续时,应使用现行NA2《外国人入境人员审批、审查申请函》。自2026年7月1日起,应使用经第70/2026/TT-BCA号通知修订的NA2表格。
NA2表格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邀请、担保机关或组织的信息;
- 入境人员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及护照号码;
- 入境目的;
- 申请的签证类别、有效期及入境次数;
- 预计入境日期;
- 越南签证领取地点;
- 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信息。
如由符合条件的个人邀请、担保外国亲属,应使用现行NA3担保申请表,并提交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
入境批准函的申请条件
申请入境批准函主要适用于需要由越南境内机关、组织或个人邀请、担保办理签证的情形。该程序并非所有外国人申请越南签证的必经步骤。
外国人如符合电子签证申请条件,可按照电子签证程序自行申请;符合免签条件者无需申请签证;NG1、NG2、NG3及NG4类签证对象则通过有关邀请、担保机关或组织向越南外交主管机关办理。
申请越南入境批准函的条件
申请人通常须满足以下条件:
- 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的有效期应能够覆盖所申请的签证期限,签证截止日须至少早于护照到期日30天;
- 有符合越南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邀请、担保;
- 邀请、担保事项须符合有关机关、组织的职能、任务、权限或获准的经营活动范围;
- 个人邀请、担保外国人入境探亲时,须符合担保主体条件并提供关系证明;
- 不属于越南法律规定的不予准许入境情形。
以下情形申请越南签证(Visa)时
- 外国人申请特定类别的越南签证时,还须提交能够证明入境目的的材料:
- 投资:提供能够证明在越南投资的合法文件;
- 律师执业:提供越南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许可证;
- 工作:根据具体签证类别,提供工作许可证、免办工作许可证确认文件或其他依法要求的证明材料;
- 学习:提供越南学校或教育机构签发的录取或接收文件;
- UĐ1优待签证:提供属于高质量数字技术产业人才或其他依法享受优待情形的证明材料。
不予准许入境的情形
外国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能不被准许入境越南:
- 不符合越南法律规定的入境条件;
-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父母、监护人或受委托人员陪同;
- 伪造证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以骗取入境、出境或居留证件;
- 患有精神疾病或危害公共健康的传染病;
- 自驱逐出境决定生效之日起未满3年;
- 自强制出境决定生效之日起未满6个月;
- 因疫情防控需要;
- 因自然灾害原因;
- 因国防、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原因。
申请入境批文所需材料
邀请、担保方在初步评估申请时,通常需要收集以下信息:
- 外国申请人的姓名;
- 出生日期及国籍;
- 护照号码或护照个人资料页扫描件;
- 预计入境日期及离境计划;
- 入境目的;
- 预计领取越南签证的地点;
- 所申请的签证类别、有效期及入境次数;
- 邀请、担保机关、组织或个人的信息。
上述内容仅为准备申请所需的基本信息,不等同于完整的法定申请材料。实际材料应根据邀请、担保主体、入境目的、签证类别及主管机关要求确定。
入境批准函的分类
越南法律并未按照“1个月、3个月、6个月或1年”对入境批准函进行统一分类。申请时通常需要根据以下事项确定所申请的内容:
- 按签证领取地点:越南驻外签证机关,或者符合越南法律规定的国际口岸;
- 按入境目的:商务、旅游、工作、投资、学习、探亲、会议等;
- 按签证类别:根据入境目的确定DN1、DN2、DL、LĐ1、LĐ2、ĐT、DH、TT、VR等签证类别;
- 按入境次数:单次入境或多次入境;
- 按签证期限:以相关签证类别的法定最长期限及主管机关实际批准的期限为准。
例如,HN、DL和EV签证有效期不超过90天;VR签证不超过180天;部分商务、学习、探亲签证不超过1年;LĐ1和LĐ2签证不超过2年;ĐT3签证不超过3年;LS、ĐT1、ĐT2、UĐ1及UĐ2签证不超过5年。
外国人如需办理入境批准函,应由符合条件的越南境内邀请、担保方按照实际入境目的提交申请。申请人不得仅根据希望停留的时间自行选择不符合其入境目的的签证类别。
申请入境批准函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根据邀请、担保主体和外国人的入境目的有所不同,通常包括:
- 外国申请人的护照个人资料页扫描件;
- 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及护照号码;
- 预计入境日期、离境日期及签证领取地点;
- 机关、组织邀请、担保时使用现行NA2申请表;
- 个人担保外国亲属时使用现行NA3申请表及关系证明;
- 机关、组织首次办理邀请、担保手续时,应提交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以及介绍印章和有权签字人的现行NA16文件;
- 投资、工作、学习、律师执业或其他需要证明入境目的的材料;
- 越南出入境管理机关根据具体申请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所有表格均应使用申请时有效的版本。自2026年7月1日起,NA2、NA3及相关表格应按照第70/2026/TT-BCA号通知修订后的版本准备。
申请越南入境批准函的办理流程
通常情况下,越南入境批准函由符合条件的机关、组织或个人作为邀请、担保方办理。邀请、担保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完成以下事项:
- 检查外国申请人的护照、入境目的及拟申请的签证类别;
- 确定应使用NA2还是NA3表格;
- 准备邀请、担保方的法定材料及入境目的证明;
- 通过直接递交、公共邮政服务或符合条件的电子方式提交申请;
- 按要求补充或说明材料;
- 查询并接收入境审批结果;
- 将结果通知外国申请人,以便其在越南驻外签证机关或符合法律条件的国际口岸继续办理签证手续。
如需了解申请越南入境批准函的材料及流程,可致电NHI GIA服务热线1900 6654,由专业顾问根据邀请、担保主体及入境目的协助核对。
入境批准函受理机关
根据越南公安部目前公布的中央级行政程序,外国人入境人员审查及入境许可申请由越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办理。
申请人可根据适用条件选择直接递交、公共邮政服务或在线办理。符合电子办理条件的邀请、担保方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提交:
- 越南出入境管理门户:https://www.xuatnhapcanh.gov.vn/
- 英文门户:https://www.immigration.gov.vn/
- 越南国家公共服务门户;
- 越南公安部公共服务门户。
直接递交申请的办公地址包括:
- 河内受理点:河内市陈富街44–46号;
- 胡志明市受理点:胡志明市阮廌街333–335–337号。
办公时间:
- 直接受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 直接领取结果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在线提交时间:每天24小时、每周7天。
申请人前往现场前,应通过越南公安部公共服务门户确认最新的受理时间及地址。
入境审批的法定处理时间为:
- 在越南驻外签证机关领取签证: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
- 符合《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及居留法》第18条第1款a、b、c、d项并在国际口岸领取签证:不超过3个工作日;
- 符合第18条第1款đ、e项的紧急或特殊情形:不超过12个工作小时。
上述期限为法定处理期限,不包括申请人补充材料、签证机关后续签发签证或其他不计入法定期限的时间。
入境批准函办理费用
越南公安部公布的外国人入境人员审查及入境许可行政程序本身不收取国家费用或行政规费。
如申请获批,外国人在后续签发越南签证时,应按照签证类型缴纳相应的国家费用:
| 签证类型 | 规定费用 |
| 单次入境签证 | 25美元 |
| 未满14周岁人员的签证,不区分期限 | 25美元 |
| 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不超过90天 | 50美元 |
| 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超过90天至180天 | 95美元 |
| 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超过180天至1年 | 135美元 |
| 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超过12个月至2年 | 145美元 |
| 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超过2年至5年 | 155美元 |
如申请要求主管机关向越南驻外签证机关发送签证通知,申请方还可能需要支付有关通知电讯费用。
翻译、公证、邮寄、材料准备及专业服务费用不属于上述国家行政程序费用,应与国家收费分别列明。对于已缴纳法定费用但不符合签发条件,或申请人拒绝领取处理结果的情形,已收取的费用按照现行收费规定处理。
入境批准函申请较为复杂
办理入境批准函时,邀请、担保方可能遇到以下问题:
- 未能正确区分NA2和NA3表格;
- 使用2026年7月1日前的旧版表格;
- 护照信息与申请表填写内容不一致;
- 入境目的与所申请的签证类别不符;
- 缺少投资、工作、学习或亲属关系证明;
- 未完成邀请、担保单位的法定资料登记;
- 不符合国际口岸领取签证的法定条件;
- 未及时跟进补充材料或查询审批结果。
并非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均可以担任邀请、担保方。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协助准备、递交和跟进材料,但不能替代法定邀请、担保主体,也不能决定主管机关的审批结果。
如需办理越南入境批准函,可拨打1900 6654或发送服务需求至info@nhigia.vn。NHI GIA将根据具体申请情况提供咨询、材料清单及服务报价。
NHI GIA入境批准函办理服务
NHI GIA为有外国人员入境需求的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供越南入境批准函申请支持。服务内容根据邀请、担保主体、入境目的和签证类别确定,最终审批结果由越南主管机关依法决定。
NHI GIA提供的支持包括:
- 条件评估:核对邀请、担保方资格及外国申请人的入境目的;
- 材料检查:检查护照、NA2或NA3表格及入境目的证明;
- 表格更新:按照第70/2026/TT-BCA号通知使用2026年7月1日起适用的现行表格;
- 进度安排:根据法定处理期限协助制定材料准备和提交计划;
- 费用透明:在办理前说明国家收费、通知费用及专业服务费用;
- 专业协助:在授权范围内协助提交、跟进及处理补充材料要求;
- 服务衔接:提供越南签证、工作许可证、临时居留卡、无犯罪记录证明及领事认证等相关手续咨询。
NHI GIA拥有二十余年外国人入境及居留手续服务经验,可根据不同申请情况提供相应的办理方案,但不对主管机关的审批结果或签发时间作出保证。
NHI GIA办理入境批准函服务流程
NHI GIA办理越南入境批准函的服务流程如下:
第一步:接收客户信息。收集外国申请人的护照、入境目的、预计入境时间及邀请、担保方资料。
第二步:检查并整理材料。确定适用的签证类别及NA2或NA3表格,核对入境目的证明,并根据需要协助翻译、公证或认证文件。
第三步:在授权范围内协助邀请、担保方通过直接、公共邮政服务或电子方式向主管机关提交申请。
第四步:跟进申请进度,协助处理补充材料要求,并在主管机关作出决定后向客户交付或通知审批结果。
注意:外国人在批准文件指定地点办理签证时,应使用经第70/2026/TT-BCA号通知修订的现行NA1签证申请表,并按照签证机关要求提交护照、照片、入境批准结果及相应费用。仅在符合越南法律规定的国际口岸签证条件时,方可在口岸办理签证。签证由越南驻外签证机关或口岸出入境检查单位签发,并非由海关机关签发。
如需了解越南入境批准函及其他相关手续,欢迎致电NHI GIA服务热线1900 6654获取进一步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