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经越南国家主席批准加入越南国籍后,将成为越南公民,并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如果您正在了解加入越南国籍的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请参考以下内容。
越南加入国籍的相关规定
加入越南国籍,是指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依照越南法律提出申请,经越南国家主席决定批准后取得越南国籍。现行法律依据包括《2008年越南国籍法》、2014年修正法、《79/2025/QH15号法律》及《191/2025/NĐ-CP号议定》。
申请加入越南国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因与越南公民存在婚姻或亲属关系而申请加入越南国籍。与越南公民结婚并不会自动取得越南国籍,但申请人可能依法免除部分入籍条件。
无国籍人士申请加入越南国籍。无国籍身份并不意味着可以自动取得越南国籍,申请人仍须符合相应法定条件。
特殊情形申请加入越南国籍,包括有生父、生母或祖父母为越南公民、对越南国家建设和保卫事业作出特殊贡献、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有利,以及未成年人随父亲或母亲申请入籍等情形。
加入越南国籍的条件
根据经《79/2025/QH15号法律》修订的《越南国籍法》第19条,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申请加入越南国籍,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越南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未成年人随父亲或母亲申请入籍以及父亲或母亲为越南公民的未成年人除外。
遵守越南宪法和法律,尊重越南民族的文化、传统、风俗和习惯。
具备足够的越南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融入越南社会。
目前正在越南常住,并已由越南公安机关签发常住证。
截至申请时,在越南常住满5年以上;常住时间自常住证签发之日起计算。
能够通过本人合法财产、收入或越南境内组织、个人的担保保障在越南的生活。
注意:申请人有越南公民配偶或亲生子女的,可以免除越南语、常住满5年及保障生活能力三项条件,但仍须满足目前正在越南常住的条件。
申请人有生父或生母为越南公民,或者祖父和祖母双方、外祖父和外祖母双方为越南公民;对越南国家建设和保卫事业作出特殊贡献;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有利;或者属于随父亲或母亲申请入籍的未成年人,可以免除越南语、目前正在越南常住、常住满5年及保障生活能力四项条件。
申请加入越南国籍的人须使用越南语姓名或越南其他民族语言姓名。申请人同时申请保留外国国籍的,可以选择由越南姓名与外国姓名组成的姓名。
只有属于法律规定的免除条件人员,且保留外国国籍符合该国法律、不利用外国国籍损害越南国家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并经越南国家主席批准,才可以在加入越南国籍时保留外国国籍。
申请人不得因加入越南国籍而损害越南国家利益。
越南入籍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申请加入越南国籍时,申请人应按照现行表格准备3套申请材料。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材料主要包括:
加入越南国籍申请书。
出生证明、护照或其他具有替代价值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无国籍人士可以提交载有姓名、出生日期、照片及主管机关印章的身份证明、通行证或国际旅行证件。
个人履历表。
申请人在国外居住期间,由相应外国主管机关依法出具的司法记录或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的签发日期距提交申请之日不得超过90天。
越南语水平证明,如证明申请人曾在越南以越南语学习的学历、学位、毕业证书,或者由越南教育机构按照规定签发的越南语能力证书。无法提交相应证明的,由司法厅会同教育培训主管机关组织越南语听、说、读、写能力的检查或面试。依法免除越南语条件的人员无须提交。
常住证及证明在越南常住时间的材料,但依法免除常住条件的人员除外。
保障在越南生活能力的证明,如财产所有权证明、工资或合法收入证明、越南境内组织或个人出具的担保文件,或者常住地乡级人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工作及收入情况证明。依法免除该条件的人员无须提交。
属于免除部分入籍条件情形的,应提交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证明特殊贡献或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有利的相应文件。主管机关能够从电子户籍数据库或国家人口数据库调取准确、完整信息的,不要求重复提交相关文件。
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共同加入越南国籍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如果只有父亲或母亲一方申请入籍,未成年子女随该方共同申请,或者未成年人有父亲或母亲为越南公民,则应提交父母双方签署的同意书。该同意书的签字无须认证,但提出申请的一方须对另一方签字的真实性负责。
同时申请保留外国国籍的,应提交外国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保留该外国国籍符合其本国法律的文件。外国法律不签发此类文件的,申请人应提交相应声明;同时还须承诺不利用外国国籍损害越南国家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由外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材料应依法办理领事认证,但越南法律或越南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免除认证的除外。外文材料应翻译成越南语,译文须按照越南法律办理译者签字认证。
申请加入越南国籍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在越南境内居住的申请人应本人向居住地司法厅或当地公布的行政服务受理地点提交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提交。申请地提供电子申报或数据预填服务的,申请人仍须按照受理机关要求完成本人身份核验。
第二步:司法厅受理并检查申请材料
司法厅检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准确、有效。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登记;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主管机关将说明理由并要求申请人补充、完善。
第三步:司法厅审查并移送核查
自收到完整、有效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司法厅向省级公安机关发函,请求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个人情况。
省级公安机关自收到核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核查,并将书面结果发送司法厅。在此期间,司法厅同时审查申请材料。
司法厅自收到公安机关核查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并报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审议。
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自收到司法厅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议,并将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司法部。
第四步:司法部复核并报请国家主席决定
司法部自收到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书面建议之日起20日内复核申请材料。
申请人依法须放弃原外国国籍的,司法部书面通知其办理放弃外国国籍手续。申请人应自司法部通知之日起9个月内提交外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放弃国籍文件;该9个月不计入法定办理期限。逾期未提交的,司法部可以决定拒绝继续处理申请。
司法部收到申请人放弃外国国籍的证明后,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报请国家主席审议。申请人获准保留外国国籍或者属于无国籍人士的,司法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复核并办理报请手续。
国家主席自收到政府总理提交的建议之日起30日内,对是否批准加入越南国籍作出决定。
第五步:司法部发送审批结果
司法部自收到国家主席签发的加入越南国籍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发送省级人民委员会,以便组织向获准入籍人员颁发决定。
第六步:领取加入越南国籍决定
省级人民委员会指示司法厅为获准加入越南国籍并在越南境内居住的人员举行决定颁发仪式。申请人按照司法厅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国家主席签发的加入越南国籍决定。
目前公布的国内申请办理时间一般为105日,不包括申请人办理放弃外国国籍、补充材料、征求相关机关意见或者处理复杂案件所需的额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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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外国人在办理加入越南国籍手续时都会遇到以下困难:
不熟悉越南现行国籍法律、适用条件以及可免除条件的具体范围。
办理流程涉及司法厅、公安机关、省级人民委员会、司法部及国家主席等多个机关,申请材料较多,准备时间较长。
难以核对外国文件、越南语译文、领事认证、亲属关系证明及常住信息是否符合要求。
在主管机关要求补充文件、核验身份或说明申请情况时,不熟悉相应办理要求。
申请加入越南国籍的国家收费标准为每份申请3,000,000越南盾,不包括翻译、领事认证、邮寄或第三方咨询服务费用。
对越南国家建设和保卫事业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以及经济困难并持有居住地乡级人民委员会证明的无国籍人士,可以依法免缴国家申请费。
NHI GIA可协助客户了解适用条件、核对申请材料、准备越南语文件、检查领事认证要求并说明各阶段办理流程。由于法律要求申请人本人提交入籍申请,NHI GIA不能根据授权代替申请人完成提交申请、身份核验、面试或领取决定等依法须由本人完成的程序。
凭借20多年为外国人提供法律手续支持的经验,NHI GIA可在法律允许的服务范围内,为客户提供越南入籍咨询及材料准备支持。如需咨询,请致电服务热线1900 6654,或发送邮件至info@nhigia.v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