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生活和工作期间,外国人的暂住证可能遗失或损坏。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通知邀请、担保的机关、组织或个人,并联系有管辖权的出入境管理机关,了解重新申请暂住证的具体要求。
越南现行法律及公安部公布的行政程序并未单独规定一套全国统一的“暂住证遗失或损坏补发手续”。相关申请原则上按照现行暂住证签发程序办理,遗失情况说明、损坏的原暂住证或其他补充材料,应根据受理机关的具体要求提交。
暂住证遗失后怎么办?
暂住证遗失后,外国人应及时通知邀请、担保方,并联系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后续手续。暂住证损坏但仍由本人持有的,应妥善保留原卡,以便按照受理机关的要求提交。
申请人仍须符合相应暂住证类别的签发条件,并提交现行暂住证申请材料。遗失情况说明或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需要提交,应以有管辖权的出入境管理机关的具体指导为准。
外国劳动者重新申请暂住证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外国人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护照。获签暂住证的期限必须比护照剩余有效期至少短30天,并无统一的“护照至少剩余13个月”要求。
外国人正在越南合法暂住,并属于可获签发LĐ1或LĐ2类别签证及相应暂住证的对象。
属于需要工作许可证的,应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工作许可证;属于免办工作许可证的,应持有有效的免工作许可证确认文件或其他具有相应证明效力的材料。现行规定并未统一要求上述文件必须至少剩余一年有效期。
2.外国劳动者重新申请暂住证所需材料
邀请、担保机关或组织提交的暂住证申请公函,即现行NA6表。
外国人填写的暂住证申请表,即现行NA8表。
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原件。
2张2×3厘米照片,其中1张粘贴在NA8表上,另1张单独提交。
证明外国人属于可获签发暂住证对象的材料,例如有效工作许可证、免工作许可证确认文件或其他具有相应证明效力的文件。
邀请、担保组织首次办理相关手续时,须提交经认证的设立许可证或决定副本,以及现行NA16表,即介绍组织印章和有权签字人员签名的文件。该材料原则上只提交一次;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须补充通知。
暂住证遗失或损坏的,可根据受理机关的具体要求补充遗失情况说明、损坏的原暂住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外国人的住宿信息仍须依法申报,但公安部公布的标准暂住证申请材料中,并未将临时住宿登记证明或临时住宿登记簿列为所有申请均须提交的独立材料。
外国投资者重新申请越南暂住证办理手续
1. 申请条件
外国人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护照。获签暂住证的期限必须比护照剩余有效期至少短30天,并无统一的“护照至少剩余13个月”要求。
外国人正在越南合法暂住,并属于可获签发ĐT1、ĐT2或ĐT3类别签证及相应暂住证的投资者或外国投资组织代表。ĐT4不属于现行法律规定的暂住证签发对象。
申请人须持有能够证明其投资者身份、投资项目、出资金额或代表外国投资组织身份的有效文件。
2.外国投资者重新申请暂住证所需材料
证明申请人投资者身份的文件,例如投资登记证、企业登记证、出资证明或其他具有相应证明效力的文件。
邀请、担保机关或组织提交的现行NA6表。
外国人填写的现行NA8表。
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原件。
2张2×3厘米照片,其中1张粘贴在NA8表上,另1张单独提交。
邀请、担保组织首次办理相关手续时,须提交经认证的设立许可证或决定副本,以及现行NA16表。上述组织资料原则上只提交一次;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须补充通知。
暂住证遗失或损坏的,可根据受理机关的具体要求补充遗失情况说明、损坏的原暂住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外国人的住宿信息仍须依法申报,但临时住宿登记证明或临时住宿登记簿不属于公安部公布的所有暂住证申请均须提交的标准材料。
有越南亲属的外国人重新申请暂住证办理手续
1/申请条件
外国人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护照。获签暂住证的期限必须比护照剩余有效期至少短30天,并无统一的“护照至少剩余13个月”要求。
外国人正在越南合法暂住,并属于可获签发TT类别签证及相应暂住证的对象。
对于有越南籍亲属的外国人,申请人应为越南公民的父亲、母亲、配偶或子女,并提供能够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文件,例如结婚证、出生证明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
注意:由外国主管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文件,应按照越南法律办理领事认证,属于依法免予领事认证的除外;相关文件还应按照要求翻译成越南语并依法认证译文。越南主管机关签发的文件无需重复办理领事认证。
2/ 有越南亲属的外国人重新申请暂住证所需材料
证明外国人与越南公民之间亲属关系的文件,例如结婚证、出生证明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
越南籍个人担保人提交的现行NA7表。
外国人填写的现行NA8表。
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原件。
2张2×3厘米照片,其中1张粘贴在NA8表上,另1张单独提交。
越南籍担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根据申请人与担保人关系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暂住证遗失或损坏的,可根据受理机关的具体要求补充遗失情况说明、损坏的原暂住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外国人在越南重新申请暂住证的材料应提交到哪里?
申请材料应由邀请、担保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按照管辖范围提交。
由机关或组织邀请、担保的,可向该机关或组织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由个人担保的,可向个人担保人居住地的主管机关提交。申请也可按照公安部公布的程序向越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办理。
除直接提交外,还可通过越南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或公安部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线提交,并根据受理机关的通知通过公共邮政服务补充纸质材料。
具体受理机关和提交方式应在申请前通过公安部公共服务门户网站进行核对。
办理时间需要多久?
自主管机关收到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之日起,暂住证申请的法定处理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如申请材料缺失、信息不一致或需要补充,受理机关将通知申请人或邀请、担保方完善材料。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应直接计入“收到完整材料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处理期限。
是否签发新暂住证以及实际签发期限,最终由主管机关根据申请人的护照期限、申请类别及证明材料依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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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客户按照受理机关的要求准备遗失情况说明、损坏的原暂住证或其他补充材料。
协助跟进申请进度及主管机关提出的补充要求,减少因材料缺失或信息不一致产生的往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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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暂住证申请的法定处理期限为主管机关收到完整、有效材料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NHI GIA可以协助客户提前核查和完善材料,但不能代替主管机关作出审批决定,也不能承诺加急签发或保证申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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