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类暂住证(ĐT类)适用于正在越南合法暂住,并属于可获签发ĐT1、ĐT2或ĐT3类签证及相应暂住证的外国投资者,以及外国投资组织在越南的代表。仅持有企业股份并不当然意味着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还须证明其投资者身份、出资金额或投资项目符合相应类别的法定条件。
申请投资类暂住证时,外国投资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在越南投资活动及出资情况的材料。现行法律并未将申请人当前必须持有ĐT签证,列为所有投资类暂住证申请均须满足的独立材料条件。
外国投资者申请暂住证的法律依据
- 2026年第62/VBHN-VPQH号合并文本,即《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及居留法》的现行合并文本。
- 2025年第118/2025/QH15号法律,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对与安全、秩序有关的多部法律作出修改和补充。
- 2015年第04/2015/TT-BCA号通知及其后续修订文件,特别是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的第70/2026/TT-BCA号通知,规定并更新NA6、NA8和NA16等相关表格。
- 2015年第31/2015/TT-BCA号通知及其现行修订文件,规定外国人签证、暂住证及相关居留手续的部分实施内容。
- 2021年第25/2021/TT-BTC号通知及第62/2023/TT-BTC号修订通知,规定外国人暂住证的国家规费。
外国投资者申请暂住证的条件
- 外国人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护照。暂住证的实际有效期必须比护照剩余有效期至少短30天,现行法律没有统一规定护照必须剩余2年至5年。
- 外国人正在越南合法暂住,并属于可获签发ĐT1、ĐT2或ĐT3类签证及相应暂住证的对象。
- ĐT1适用于出资额达到1000亿越南盾以上的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组织代表,或者投资于由越南政府决定的投资优惠行业、投资优惠地区的人员。
- ĐT2适用于出资额为500亿越南盾以上、低于1000亿越南盾的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组织代表,或者投资于由越南政府决定的鼓励投资发展行业的人员。
- ĐT3适用于出资额为30亿越南盾以上、低于500亿越南盾的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组织代表。
- 出资额低于30亿越南盾的ĐT4类投资者不属于现行法律规定的投资类暂住证签发对象。
- 申请人须提交能够证明其投资者身份、出资金额、投资项目或外国投资组织代表身份的有效文件。企业登记证未载明相关信息的,还须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具有证明效力的投资文件。
外国投资者暂住证的有效期
外国投资者暂住证并非一律最长有效5年。根据暂住证类别,其法定最长期限分别为:
- ĐT1类暂住证:最长不超过10年。
- ĐT2类暂住证:最长不超过5年。
- ĐT3类暂住证:最长不超过3年。
ĐT4类投资者不属于投资类暂住证签发对象。
实际签发期限还取决于申请人的护照剩余有效期、投资类别、证明材料及主管机关的审查结果,不一定按照相应类别的最高期限签发。
外国投资者暂住证的有效期必须比护照剩余有效期至少短30天。
外国投资者申请暂住证所需材料
外国投资者申请暂住证需准备1套申请材料,包括:
- 符合有效期要求的护照原件。
+ 2张2×3厘米照片,其中1张粘贴在NA8表上,另1张单独提交。
- 外国人填写的现行暂住证申请表,即NA8表。
- 担保机关或组织提交的现行暂住证申请公函,即NA6表。
- 证明申请人属于ĐT1、ĐT2或ĐT3类暂住证签发对象的材料,例如能够证明投资者身份、出资金额、投资项目或外国投资组织代表身份的有效文件。
- 担保组织首次办理邀请、担保手续时,须提交经认证的设立许可证或决定副本,以及介绍组织印章和有权签字人员签名的现行NA16表。上述组织资料原则上只提交一次;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须补充通知。
- 外国人的住宿信息应依法完成临时住宿申报。但是,越南公安部公布的标准申请材料并未将经当地公安机关确认的临时住宿登记表列为所有暂住证申请均须提交的独立文件。
外国投资者暂住证申请受理机关
申请材料应由邀请、担保外国投资者的机关或组织按照主管范围提交。
申请人可按照公布的行政程序向越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或者由担保组织向其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除直接提交外,还可通过越南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或公安部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线提交,并按照受理机关的通知,通过公共邮政服务补充护照或其他纸质材料。
具体受理机关和提交方式应在递交申请前通过公安部公共服务门户网站进行核对。
外国投资者暂住证办理时间
自出入境管理机关收到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之日起,投资类暂住证申请的法定处理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如材料缺失、信息不一致或需要补充,受理机关将通知担保组织完善材料。实际签发结果及暂住证期限由有权机关根据申请条件和材料依法决定。
外国投资者申请暂住证的国家规费
- 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暂住证:145美元/张。
- 有效期超过2年至5年的暂住证:155美元/张。
- 有效期超过5年至10年的暂住证:165美元/张。
外国投资者暂住证办理服务
随着投资类别、出资金额、企业材料和申请表格不断更新,外国投资者在申请暂住证时,需要准确区分ĐT1、ĐT2、ĐT3和ĐT4,并确保投资证明、企业资料、护照及申请表中的信息一致。
凭借20余年的行业经验,NHI GIA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投资类暂住证申请条件核查、材料清单准备、现行NA6、NA8及NA16表格填写、投资证明文件核对、申请提交及办理进度跟进等支持。
NHI GIA可协助客户提前识别出资金额、投资者身份或材料信息方面的风险,减少因材料缺失或信息不一致而产生的补充和往返处理。客户资料将按照适用规定及内部工作流程进行管理和保密。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处理期限为主管机关收到完整、有效材料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NHI GIA不能代替主管机关作出审批决定,也不承诺在2至3个工作日内签发暂住证或保证申请结果。
如需进一步了解外国投资者申请暂住证及相关办理流程、手续,欢迎拨打NHI GIA服务热线1900 6654。NHI GIA将根据具体投资类别提供申请条件核查、材料准备及办理跟进支持。







